今年1月以來,我國中東部等地多次出現霧霾,嚴重影響大氣環境、交通安全、公眾健康。我雖然不是兩會代表委員,但已連續14年旁聽兩會,我建議政府應借鑒國外成功經驗,儘快制定《霧霾防治條例》,依法治理霧霾。
  應對霧霾,各地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。如淘汰三高企業,減少燃煤鍋爐和火力發電廠排放量,實施工程施工揚土防護,機動車限行,嚴禁公共場所吸煙,限制露天焚燒,鼓勵少燃放煙花爆竹等。北京還與中央簽訂責任書,承諾到2017年大氣污染得到改善,治理PM2.5投入將高達7600億元。
  然而,這些一般性應對措施還不夠,還應從立法層面提升治理霧霾的重視程度。事實上,這是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之路。1952年12月,含多種有毒氣體和固體顆粒的厚重霧霾籠罩倫敦5天,約12000人喪生。隨後英國出台《清潔空氣法》,規定倫敦城內電廠必須關閉,只能在大倫敦區重建;改造居民傳統爐竈,減少煤炭用量;工業企業建造高大煙囪,加強疏散污染物。
  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後,美國通過《清潔空氣法案》,明確界定空氣污染物的組成及標準分類,組建專門機構監督法案實施。其標準之完善、執行之嚴格、監督之有力,在美國環境立法史上前所未有。
  日本通過立法,對電力、石油、天然氣等公司征收環境稅,用於節能環保產品補助、可再生能源普及等。巴西立法規定,政府應通過財政補貼、稅收減免等鼓勵生產使用乙醇汽油,政府採購公務用車須使用可再生燃料。
  依法治理霧霾,必須以制度建設作為保障,強化政府在環境安全和質量方面的職責,明確PM2.5治理的目標和期限;建立更嚴格的國家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,列舉污染排放行為禁止清單;完善大氣污染應急預案制度,對污染物的總量與源頭控制、土方作業、機動車污染防治等提出應對措施;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,建立大氣污染預警機制,及時發佈空氣質量信息,鼓勵公眾通過網絡媒體參與環境決策監督;建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,加大對企業違法責任的追究;研究出台環境稅;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等。
  治理霧霾,是一場持久的“呼吸保衛戰”。建立長效機制,把治理霧霾納入法治範疇,才是治本之策。建議在儘快修訂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同時,制定出台《霧霾防治條例》。只有以法治理念、法治思維、法治手段,形成社會合力,尋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和平衡點,才能使天更藍、水更清、氣更潔。▲
  (作者是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)
(原標題:儘快制定霧霾防治條例)
(編輯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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