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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口一旅行社收回扣2.5萬
  違法所得被沒收,罰款1萬元
  □記者 羅安明
  本報訊 昨日,記者從海口市工商局旅游市場管理局獲悉,該局執法人員在海口一旅行社進行檢查時發現,該旅行社在開展旅游業務活動過程中收受回扣25138元,擾亂旅游市場。目前,海口市工商局已經對該旅行社做出沒收違法所得,罰款1萬元的處罰。
  經查明,該旅行社於2014年3月至5月份期間,在旅游業務中多次賬外暗中收受現金回扣。其中,在亞西島旅游潛水項目中收受現金回扣4080元;在三亞、興隆等購物點收受現金回扣12216元;在三亞夜游項目中收受現金回扣2750元;在三亞、瓊海等餐廳用餐項目中收受的現金回扣4407元;在興隆劇場、保亭旅游區等其他項目中收受回扣1685元。共計現金回扣款25138元,且未按規定將所收受款項依法如實明確記入公司的財務賬,納入財務和稅務管理。
  海口工商部門進行檢查時發現這些情況後,依據相關法規,認定該旅行社上述行為屬於商業賄賂。  (原標題:海口一旅行社收回扣2.5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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